7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一起商业贿赂案件。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该公司3名高管受贿30余次,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 今年5月,上海市某互联网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前副总裁韩某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利用职权为供应商获取优质配送区域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的情况,遂通过“蓝鲸”护企工作站向警方报案。接报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公司报案材料开展核查走访,研判认为韩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随即开展立案侦查。 经查,2023年7月以来,韩某等三人相互勾结,利用手中管理物流配送业务和确定供应商准入、清退、考评、补贴发放等职权,帮助多家供应商获取了数十座大中城市的物流配送业务资格,并借此收取供应商刘某等4人的行贿款,甚至要求供应商根据利润情况按比例分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韩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30余次,收受供应商行贿款物达4000余万元。 警方发现,向韩某行贿或被其索贿的供应商中,有的曾因考核不达标,希望通过行贿保留供应商资格;有的则是为了改善经营状况而行贿,希望获取更多关照。面对供应商的不同需求,韩某等人还会利用手中职权,将相关业务资源向行贿者进行倾斜,为供应商提供更多超出平台运营规则的生意便利,进而方便三人进一步大肆敛财。警方还发现,韩某等人收受贿赂的手法极为隐蔽。他们在频繁接受供应商宴请的过程中,大肆收取巨额财物。为掩人耳目,三人还将赃款赃物分散存放于多处租住房屋内。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今年6月,上海警方开展收网行动,在浙江警方的配合下,先后抓获韩某等3人以及向其行贿的刘某等4名供应商负责人。目前,上述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蔡晔表示,商业贿赂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更让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服务,最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上海警方将始终保持对涉企经济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没想到多年后,主办民警、专案组长、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都折在这个案子上。”7月18日,知情人士蒋云(化名)告诉记者,时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侦中队长的肖某某,被指控伙同主犯戴某的律师接受戴某行贿920万元(律师分走220万元);主审法官廖某接受戴某行贿20万元。时任温泉分局刑侦大队长的陈某某,被控作为专案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 “20世纪福克斯案”团伙分支众多,多年来全国多地区依旧在追逃涉案人员。今年5月,一名逃窜了10年的诈骗小头目被云南警方抓获。 判决书显示,2012年,31岁的戴某与美国人大卫(尚未归案)合谋运作新型传销项目:设立跨国公司,投入重金宣传,用文化产业的外衣将传销伪装成理财项目,以高额回报吸纳社会人员“投资”。 他们注册公司、组建团伙,虚构了好莱坞20世纪福克斯寰球营业投资集团的投资背景,在北京高档酒店开发布会宣传“20世纪福克斯资产包”,开办豪华大剧院供“投资人”参观,拿出数千万元现金、多辆奔驰轿车奖励“销冠”。 同时,他们用吸纳的资金收购传媒公司、入股矿产公司、进军影视行业,甚至投资上亿元在韩国开发地产,打造实力雄厚的商业形象。戴某还成了跨国商业协会的会长,树立慈善名流、成功公司家形象,以此反向为“20世纪福克斯”背书、担保融资。 2015年12月,戴某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2000万元。另有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部分人员缓刑),主犯之一的高某另案处理。 2020年1月,戴某刑满释放后利用隐匿的资产“东山再起”。他以跨国工商协会及其旗下公司的名义,向多个县市和机构捐赠抗疫救护车、测温设备,试图恢复以往的人设。 “20世纪福克斯案”的主办民警,是时任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刑侦中队长的肖某某。戴某承诺向肖某某行贿,希望肖某某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协助将涉案扣押的U盾退还给女友刘某,U盾中的部分资金作为好处费给肖某某。肖某某同意后,戴某从看守所电话指挥代理律师费某、同居女友刘某,听从肖某某安排。 戴某、肖某某协商了“分帐方案”:500万元留给女友刘某,作为戴某、刘某所生女儿的抚养费,600万元作为后期的罚金缴纳,但交由肖某某保管;剩余920万元中,费某得220万元,肖某某得700万元。 传销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代理律师费某(已另案处理)多次找到咸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廖某说情,请求他主审传销案时对戴斌从轻判决。廖某收受20万元贿赂后,对戴某等人作出从轻判决。 2022年,肖某某被调查期间承认了受贿。办案人员调查发现,戴某案发前曾以女友刘某、其他家人的名义,用传销资金购买了2000多万元的分红型保险。这笔非法资产以及戴某在某矿产公司股份,并未随案移交和追缴。 2023年,肖某某因涉嫌在这起传销案中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目前尚未宣判。知情人蒋云介绍,这是因为戴某的保险资产未随案移交、未被追缴的问题出现责任认定分歧。肖某某指控,是时任专案组组长、温泉分局刑侦大队长陈某某删除起诉意见书中保险资产信息,未将保险相关资料入卷。 而法官廖某因受贿罪,2024年已被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的20万元上缴国库。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曾带领民警到北京的保险公司,调取戴斌用2500万元传销资金购买保险的证据,但在案件刑事诉讼过程中,未依法将该证据随案移送,导致2500余万元违法所得资金未被依法追缴;2019年陈某某调离时,才将相关证据与其他资料一起打包交给分局内勤保管,直至案发,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由此,陈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肖某某证言,他负责起草向检察院移交的移交意见书,陈某某负责审批;因未参与保险资金调查,他起草的文书中没写保险相关内容;陈某某作为审批人,应该审查出问题并增加这部分内容。 传销案主犯戴某证言,他曾询问肖某某解冻保险的事,肖某某称曾让保险销售员躲藏,但对方没躲藏,导致保险被冻结。戴某认为,肖某某的意思是这件事他帮了忙,冻结保险不是他的意思。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具体侦办、随案移送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应是承办人肖某某的职责;涉案保险是分红型产物,涉及资金被冻结,一直存在而未支取、转移和灭失,上缴国库后未造成实际损失。此外,案件侦办中陈某某有积极追查保险行为;在分局保管的资料包中找到的保险资料,无法排除被他人打开、移动过的情况。因此,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