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下午,青浦区一家快餐店里,五名女子围着徐健(化名)讨要说法。一场持续多年的骗局就此败露。她们在几年前通过徐健购置了房产,本以为是笔划算的投资,直到有人去交物业费才发现不对劲,物业系统里根本没有她们的名字,房子也显示未售出。 警方调查发现遭遇这样情况的有近20人,当时徐健作为销售接待他们。39平方的房子,差不多一百万的总价,周边交通方便设施完善,关键是价格比相同地段的便宜近一半。 而且徐健承诺可以代为出租,每月有至少3000元的租金,在买房者看来这笔投资保险且回报率不低。虽然这房子是集体产权,无法获取独立房产证,但价格优势摆在那里,他们综合考虑下来觉得,只要流程完善完全可以接受。 最绝的是第三步,用你的房款给你付租金,徐健把骗来的钱拆东墙补西墙,按时打租金给购房者,让购房者们安安心心当 “甩手掌柜”。 大多数人收到房租不会去看房,即使想看房徐健也有对应的话术解释。另外一边,为了避免被开发商发现,对于自住的购房者徐健会按流程正常出售。 徐健中专毕业后就从事房产行业,早期做得还不错,他自称是项目经理,平均一年收入有百万。但因为他花钱无节制,一直问父母要钱,还因此在2022年就和妻子离婚了。 调查显示,徐健的主要花销在这三个地方:300万用来发租金维持骗局、800余万填补高额贷款,剩下的全砸在了吃喝玩乐上,光是近一年的消费就高达200多万。 又到一年暑期孩子入学的日子,市民王女士焦急地通过“新民帮侬忙”微信公众号向新民晚报夏令热线求助,2023年,她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花费480万元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本为让孩子顺利就近入读初中。不料今年意外发现,该房屋的入学名额因卖家此前使用过,未满足“五年一户”政策要求,孩子入学资格因此悬空。 闵行区这个学校的对口招生政策是“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因此王女士在买房时,特意询问房东五年一户的使用情况。 王女士认为,中介机构在签约付款前对“房屋入学名额是否被占用”这一关键信息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和责任,书面合同中未对教育升学名额这一关键事项进行约定,眼下不但升学受阻,维权也陷入被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然而,房屋中介的工作职责并不仅限于居间介绍。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梅颖达律师指出,实践中,房屋中介通常还需承担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协助办理手续、提供必要咨询与建议等义务。在此次交易中,教育升学名额(学位)问题显然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关键事实,中介有义务对此进行充分了解并提示购房者。 若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已明确告知中介其购房目的为子女教育升学,作为专业机构,中介理应知晓上海市对于房产入学名额的限制政策,并应预见到名额问题对购房决策及子女入学的重大影响。 梅颖达律师提到,中介未能提示双方就教育升学名额事宜进行书面约定,未能充分履行应尽义务,存在明显过失。他同时建议,买家在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将诸如教育升学名额等特殊需求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以促使中介在居间过程中向卖家或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并建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纳入相关约定。 出售方需保证该房屋在特定期限内(如五年内)未占用入学名额;交易完成后,出售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若导致买方子女无法入学,出售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全额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如购房差价、子女入学的额外支出、因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等)。 购房者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可明确要求中介对房屋关键信息(如产权状况、房屋质量、学位占用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如实告知。合同中应载明中介的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如中介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保持与中介的书面沟通,避免仅依赖电话交流,关键信息应通过文字记录留存;及时跟进交易进展,审慎评估中介的建议,必要时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如遇争议,及时固定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书面函件等),以便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