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女士和沈先生1989年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三十多年后,不料丈夫竟然和自己的闺蜜陈女士有了婚外情,并多次大额转账给陈女士。 离婚后,胥女士实在气不过,把前夫和50岁的闺蜜陈女士告上法庭。胥女士查到,在2023年到2024年,丈夫多次给陈女士转账总计86000元。她要求认定前夫赠与的这86000元无效,并返还一半的转账款43000元。 法庭上,前夫和闺蜜辩称,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是借贷关系,并没有逾越界限。陈女士还称其中一笔4万元是自己找胥女士借钱时,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转的,后来她已经归还了这笔钱。 真相究竟如何?法院梳理转账记录发现,沈先生竟然不止给陈女士转账了86000元!原来,陈女士找胥女士借钱时,胥女士确实指示沈先生给陈女士转账4万元。然而,沈先生却慷慨转账14万。 2024年5月20日,胥女士在微信中告诫丈夫沈先生,“我已经知道,这次到西藏你是和陈某一起去的”“做人没有底线,老天是不会容的,会遭报应的”。 此事在胥女士和陈女士同在的“五朵金花”闺蜜群里也彻底爆发,胥女士当众指认陈女士,“我已全部调查清楚,这次到西藏你是和我老公一起去的”。陈女士则回呛“臆想症太严重了,觉得人人都要和你抢老公,撒泡尿照照你配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沈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最终,法院全额支持胥女士诉请的43000元转账款。 2021年3月,因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刘某某25000元“补偿费”,淄博男子路某某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0月,持续申诉的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此前,为寻求谅解,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曾给付刘某某25000元。法院改判后,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7月2日下午,本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路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刘某某未出庭,且不同意返还钱款。 路某某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2021年11月2日,他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4日后,路某某刑满释放。 2024年10月,淄博中院作出了改判决定。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事发时,路某某的妻子张某(现双方已离婚)与刘某某系情人关系,相识近3年。 当天上午,因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前在家打扮很长时间,路某某产生怀疑。张某送完孩子后,进了位于同一栋楼的酒店房间里。路某某向保洁人员谎称自己忘拿房卡并要到房卡开门进入房间。 淄博中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方虚构事实导致我儿子被刑事拘留,当时的律师建议退赔以争取取保候审。”路先生称,双方的交涉发生在派出所里,对方随后出具了谅解书。 在儿子改判无罪后,路先生向法院起诉刘某某,要求返还上述钱款。路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提供的该案起诉状显示,原告认为被告占有原告给付被告的25000元于法无据,被告应当返还。 在答辩状中,刘某某表示:“我认为他父亲(路先生)将路某某敲诈我的25000元归还于我,是他的非法所得。我也写了谅解书,所以25000元本身就是我借来的钱,这不是我的非法所得,我没有殴打他人,也没有强行索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