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虽然在最新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也并未直接透露A公司和B公司的具体身份信息,但据叩叩财经从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这两家被深交所以“创业板定位的典型审核案例”公布的公司分别为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伟康洁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交所在2025年发布的第二份发审动态,深交所首先在这份最新面世的文件中对2025年上半年深市发审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 按照以往上市常态化时期的申报节奏,每年的6月底之前,公司为避免因当年中报数据“更新”的耽搁,皆会出现批量公司申报上市的情形。 就IPO公司的审核方面,深交所表示,同样在2025年上半年,共有8家公司的IPO申请通过了深交所上市委会议的审核,基本与2024年上半年持平——在2024年1-6月,7家拟上市公司的IPO申请获得了深交所的审核通过。 如在2024年第二季度中,仅有1家公司的IPO申请获得了深交所上市委会议的审核通过,而在2025年的4月至6月,获得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的首发公司已达到6 家。 据深交所在上述最新发布的上市审核动态透露,202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深交所报证监会注册首发公司共19家,注册生效的首发项目为24 家。在该时间段中,深交所共有 26 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其中主板 6 家、创业板 20 家,融资金额共计149.51 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 17.36 倍,平均数为 18.75 倍。 而在2024年同期,深交所报会注册首发14家,注册生效首发25家,共有19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其中主板4家、创业板15家,融资金额116.39亿元,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22.81倍,平均数为22.65倍。 此前,深交所在2025年4月末发布的2025年首份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曾透露,在2025年的前三个月中,其已对5家IPO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士出具了惩处措施,其中,对2 家IPO项目的发行人、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出具5 份《监管工作函》,对3 家IPO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3 次、书面警示8 次。 而在这份最新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则表示,在2025 年 4-6 月,其不仅对 4 家 IPO 项目、1 家再融资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10 份《监管工作函》。 还对 10 家 IPO 项目、1 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一年内不接受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1 次、六个月内不接受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2 次、公开谴责 1 次、通报批评22 次、书面警示 19 次、约见谈话 3 次、口头警示 3 次。 不过与以往发审动态中发布的绝大多数以失败告终的“现场督导”案例不同,深交所此次以“坚持在严监严管、守住公司质量底线基础上,更好发挥以整改促规范的引导作用,持续提升审核监管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精准性”为前提,列举了一例在对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合规后,最终顺利上市的典型。 深交所称,近期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某发行人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结果发现该公司在收入核算准确性上存在瑕疵,其相关保荐人也未充分核查第三方回款依据的充分性。 针对上述拟IPO公司部分收入核算不准确及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不规范情形,深交所在充分评估其情节、性质及影响程度,考虑到相关问题对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小,依规对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工作措施,提醒相关主体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督促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规范。在整改完成后,经深交所综合评估该拟IPO公司及中介机构的整改规范情况,以及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信息披露情况,依规继续推进审核。目前该公司已在深交所完成上市。 “本所深入践行‘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的审核监管理念,在现场督导项目中贯彻落实重要性标准,从性质、金额、后果等方面准确认定督导发现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可整改事项’和‘财务真实性、重大违法违规等问题’提供更为清晰的依据,引导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确看待和积极配合现场督导工作”,深交所就上述最新发布的现场督导案例的启示意义表示称。 在公布了上述经过整改而成功实现IPO的现场督导案例后,深交所也紧接着在这份最新上市发审动态的最后,“压轴”公布了两大“对于创业板定位的典型审核案例”。 早在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就出台《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暂行规定》),旨在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预期性。 《暂行规定》中,就公司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多项指标上,明确了对符合创业板IPO申报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创业公司的评价标准。 如在深交所以“对于创业板定位的典型审核案例”公布的案例一中,某创业板申报公司A,其主营产物为某通用类工业控制电源,收入、毛利主要来源于某光伏行业客户。 据叩叩财经获悉,这家被监管层匿名以A公司指代的拟上市公司,无论营收规模及增速,还是研发投入的指标数据,皆是满足《暂行规定》中对于创业板公司的评价指标的。 虽然在最新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并未直接透露A公司和B公司的具体身份信息,但据叩叩财经从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处获悉,这两家被深交所以“创业板定位的典型审核案例”公布的公司分别为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四通”)和江苏伟康洁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伟康医疗”)。 东方四通为一家主要从事工业控制电源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其主要产物包括交流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和其他产物及服务等,其中,交流电源设备包括中高频感应电源、调压电源、等离子体交流电源等,直流电源设备包括晶体生长直流电源、工业加热直流电源、等离子体直流电源等。 东方四通申报创业板的时间为《暂行规定》落地实施之后,其IPO申请能够成功获得深交所的受理,显然其营收数据和研发投入指标皆是满足创业板“定位”的评价体系的。 据东方四通向深交所递交的IPO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在2020年至2022年中,其营业收入分别为1.44亿、2.02亿和2.967亿,该三年间其营收的复合增长率高达43.47%,符合创业板IPO所要求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的条件。在此期间,东方四通的研发投入分别为718.03万、1189.87万和1626.14万,这也显然满足创业板上市规定的“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标准。 2024年7月初,在完成了深交所的首轮审核问询后,东方四通突然主动撤回了该次IPO的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深交所亦在同年7月6日正式宣布终止对东方四通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审核。 一年后的2025年7月,随着深交所最新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的公布,东方四通IPO铩羽之谜终于“间接”揭晓——在东方四通当初宣布终止IPO之时,外界难以想象,这家营收数据和研发投入都明显优于《暂行规定》中监管层对创业板“三创四新”评价指标的公司,其上市之旅竟然最终还是阻断在了其“创业板定位”的认定上。 据深交所在最新审核动态公布的两大“对于创业板定位的典型审核案例”中的案例一称,该创业板申报公司 A ,在审核中,被深交所认为存在四大“隐患”。 第一,随着下游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硅料等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下降,A公司的客户业绩大幅下滑,而A公司对光伏行业的收入依赖持续增加,下游行业趋势变化对发行人影响较大。 第二,A公司对单一客户存在依赖,A公司为该客户定制化生产专用电源设备,光伏行业其他厂商并不使用该设备,双方还约定发行人不得向第三方销售同类设备。 第三,客户专有技术路线无明显优势,经咨询行业专家意见,A公司第一大客户的专有技术路线虽具有一定能耗和成本优势,但仍需经过长期的技术革新才具备竞争力,预计该技术路线的市场份额长期较小未来很难突破十亿元规模。 第四,A公司产物创新性不突出,主要技术参数与其他厂商基本一致,经咨询行业专家意见,产物主要应用行业通用技术,技术原理较为成熟,技术门槛较低,可替代性较强。 据东方四通该次创业板IPO申报材料显示,在其IPO报告期内,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称“协鑫科技”)为其最重要的客户,在2023年上半年,其对协鑫科技的销售收入占比已高达61.52%,构成了对单一客户的依赖。 东方四通也承认,其向协鑫科技销售的产物主要为用于配套颗粒硅产线的感应加热电源系统,根据东方四通与协鑫科技的相关协议,在排他期内,其感应加热电源系统在多晶硅料领域仅向协鑫科技销售。 正如深交所在最新发行上市审核动态的典型案例中所称的那样,随着下游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硅料等主要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协鑫科技的业绩大幅下滑。 东方四通对协鑫科技销售的产物主要用于后者的颗粒硅产线,东方四通自己也承认,颗粒硅作为新一代多晶硅生产技术,虽然相较棒状硅具有天然的诸多优势,但量产时间较短,处于工艺持续改进阶段,未来能否大规模甚至完全替代棒状硅存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 A 处于光伏产业链,审核期间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行业供需失衡风险相对突出,下游客户业绩大幅波动。其次,在市场需求减少的背景下,发行人技术路线不属于行业主流,经咨询行业专家意见,发行人技术较为成熟,门槛相对较低,可替代性较强”,深交所就A公司即东方四通IPO失败之因总结道。 一是关注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技术路径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存在较大的被替代风险。对于业务与单一客户深度绑定、技术路线相对“小众”的发行人,要特别关注相关技术路线是否具有技术壁垒,是否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未来市场应用前景和增长空间是否受限等。 二是对于所属行业周期性较强,申报期间行业景气度下行的发行人,保荐人可以结合发行人收入来源是否多元、发行人竞争地位及市场份额变化等情况,综合研判发行人是否会出现趋势性下滑及对发行人成长性的影响。 相较于东方四通被判定为不符合“创业板定位”而上市失败,另一例被深交所在最新的审核动态中视为“对于创业板定位的典型审核案例”主角,其就明显在技术创新上存在着短板。 据深交所披露,某创业板申报公司B 主营产物为医用一次性低值耗材。根据其上市申报材料,深交所认为其“所处市场呈现‘小而散’ 特征,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同质化竞争突出,仅有少数龙头公司的市场份额在1%以上”,而B公司的市场份额较小,营业收入规模较小且呈现下滑趋势,成长性不突出。 此外,B公司的产物生产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约五成收入来自于为品牌公司代工,且近年研发投入金额较小且呈现下降趋势。 其与行业头部公司在专利数量、研发投入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故最终,深交所上市委认定,B公司披露其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方面,但未提供充分依据,于是在上市委审议会议上否决了其上市申请。 彼时,上市委员们对伟康医疗给出的审核结论为“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其经营业绩具有成长性,未能充分说明其‘三创四新’特征,以及是否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公司的创业板定位要求”。 伟康医疗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产物已涵盖手术护理、呼吸、麻醉、泌尿和穿刺五大系列的上百种规格型号,主要产物为吸引管、吸痰管、鼻氧管、引流袋(包括防逆流引流袋、精密引流袋)等医用高分子材料类产物。 伟康医疗也曾在IPO申报材料中承认,我国低值医用耗材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形成了充分竞争市场,竞争主体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 根据华夏基石《中国医疗器械上市公司发展白皮书系列2:医用耗材篇》统计,威高医疗、康德莱、维力医疗 2018年 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11.9%、2.26%和 1.15%,其他厂家市场份额均不到 1%。 根据伟康医疗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医械研究院、中商产业研究院测算的920亿元市场规模计算,其在低值医用耗材的市场份额为2.6‰左右。 数据显示,在2019年至2021年中,伟康医疗的研发费用分别仅有791.42万、681.19万和760.52万。显然难以满足创业板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也即是说,即便当初哪怕伟康医疗在上市委会议上成功获得认可,也会在几个月后,随着《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而上市告败。 深交所表示,作为“创业板定位典型案例”,B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产物同质化严重,自身技术创新性不突出导致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市场份额较低。 对于该类公司,保荐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予以核查研判: 二是结合发行人相关技术可替代性是否较强、技术水平是否能够形成持续竞争优势并以此促进业务持续增长、发行人研发投入及成果数量是否明显落后于可比公司等情况,综合研判发行人的创新性。


